首 页
部 门 介 绍
组 织 机 构
政 策 法 规
规 章 制 度
理 论 园 地
夕 阳 风 采
健 康 常 识
 
   党委书记办公电话:6013290
   处长办公电话:6675030
   副处长办公电话:6687535
   办公室电话:6672767
   活动管理科:6672715
   Email:ldltxch@126.com
首 页 >> 规 章 制 度 >> 正文
鲁东大学老年大学章程
2012年04月17日 00:0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鲁东大学老年大学(以下简称老年大学)是对鲁东大学离退休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,其性质为老年非学历教育。

第二条 老年大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老龄工作的方针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,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,按照我校离退休职工的特点,注重实效,办出特色。

第三条 老年大学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,以“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”为目标,按照自愿和兴趣,通过丰富生动的课程吸引老年人,经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,达到增长知识、陶冶情操、促进健康,服务社会的目的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

第四条 老年大学由鲁东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,支持和保证老年大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校委会。校委会属老年大学的指导管理机构。校委会主任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副主任由老干部代表、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和副处长、离退休党总支书记担任。委员由各单位、学院分管离退休工作负责人及老同志代表组成。

第六条 老年大学设校长一名,常务副校长一名,副校长若干名。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,研究处理教学事务和学校行政事务。

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学员

第七条 鲁东大学离退休职工均可参加老年大学学习。

第八条 老年大学可视个别专业课入学报名情况酌情接收校外学员。

第九条 老年大学学员应按规定办理报名、交费、入学手续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四章 课程及专业

第十条 老年大学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专业课。

第十一条 专业课一般设置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专业班,采取学年制,每学年两个学期,每学期四个月左右,教学每次2学时。

第十二条 学业期满,展示学员成果,颁发老年大学结业证。

第五章 教师与教材

第十三条 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有丰富经验与学术造诣的专业教师组成教师队伍。按教师教学课时量付给讲课酬金。

第十四条 讲课教材根据不同专业课程,由教师推荐,学校确认后选用,原则上采用已出版的教材,如特殊需要请任课教师编写讲义。

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供本学期讲课大纲、教学计划和教材。

第六章 经费与教学设备

第十六条 老年大学经费主要由组建单位筹集,通过招生收取一定学费作为补充。所有经费统一纳入到鲁东大学财务预算使用管理。

第十七条 教学设备和各类设施,根据需要由老年大学统一配置、更新,并设专人统一登记、使用、保管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鲁东大学离退休工作处。